河北农业大学论文查重


各培养学院及相关研究生:2019年秋季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简称“论文”)评审工作拟于10月进行。具体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提交查重论文的条件

1.学制期满,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

2. 论文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格式符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撰写规范》。

3. 指导教师对论文内容进行了审核及把关,同意其提交论文。

二、论文格式审查及论文重复率检测

1.研究生9月27日将查重电子论文(文件以“学号+作者+专业领域+论文题目.doc”命名,内容含论文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发送培养学院进行论文格式审查。

2.培养学院将研究生名单及审核后的电子论文发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邮箱1437680014@qq.com),培养办实施重复率检测,向培养学院反馈结果。

3.重复率检测结果的认定:

(1)论文各部分及总体重复率均低于20%的为合格;

(2)论文总体重复率≥50%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3)论文重复率介于20%∽50%之间的可做修改,于10月8日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三、信息录入与论文材料提交

重复率检测合格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与创新平台-研究生培养-推迟答辩申请-申请预答辩”模块填写信息,之后在“论文抽检”及“论文评审”模块填写论文评审信息。

培养学院10月11日向培养办提交送审电子论文,研究生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四、论文评审

1.所有论文均采取校外双盲评审形式,具体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规定》【校研字(2009)14号】执行。

2.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按延期毕业处理;论文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仍须按评阅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其导师把关,视其修改情况决定其能否参加答辩。

五、预答辩

培养学院应在研究生论文送审后组织预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不再进行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