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学报论文查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
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
通知》和《西京学院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
下简称“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分初检和抽检两种方
式,分别在学位论文盲审前和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初检采取普
查方式,检测对象为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抽检
采取抽查方式。
第四条 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
生提交初检和抽检的论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在论文检测前应提交《西京学院硕士学位论
文相似度检测申请审批表》,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教研科初审后
报送研究生处检测。
第六条 论文电子文档以“学号-作者-论文名称”命名,其
中“-”为短杠(请在英文状态下输入)。例如:“12040130030-
张三-高精度超声波流量计的设计与实现.doc”,内容为 word 格式,论文字数应在 2~10 万字之间。
第三章 检测结果处理及认定
第七条 “总文字复制比”小于 15%者,由导师结合分段文
字复制比等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
端行为,作出直接送审或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总文字复制比”在 15%~30%之间者,修改后进行
复检。复检后,如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 15%者,按第七条执
行;如果“总文字复制比”仍在 15%~30%之间者,须延期半年
送审。
第九条 “总文字复制比”在 30%及以上者,须直接延期半
年以上送审。
第十条 研究生对延期送审的论文认真修改后,须提交“总
文字复制比”小于 15%的相似度检测报告及导师审查意见,经研
究生处认定后方可参加论文送审。
第十一条 被抽检的学位论文,如其“总文字复制比”等于
或大于 15%,则须重新修改或撰写,直至“总文字复制比”符合
要求,方可领取学位证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凡是学位论文初检过程中,发现以“图片”等形
式代替文字以规避相似度检测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
实,一律至少推迟半年送审。
第十三条 使用该检测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
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水
平的高低由导师和论文评阅专家做出评判。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
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据国家与学校的相关规定,
给予导师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对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可
在 5 日内向研究生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京学院研究生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各教研室自查及学院检查两个部分组成。
1.各教研室组织开展自查,时间:3月20日至3月26日;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组检查,时间:3月27日至4月5日。
三、检查内容
专家将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安排,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任务书、开题、实验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
(1)任务书:题目应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致;指导教师下达任务量应饱满;专业和班级应一一对应;起讫日期应与实际完成日期一致;计划进度应与学院安排一致;所有签名应为手签,时间日期应与学院安排一致。
(2)开题报告:题目应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致;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2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开题时间应在学院规定的开题时间内;进度计划日期应与任务书中一致,论文完成时间需与计划进度一致;所有签名应为手签,时间应与开题日期对应;开题报告结语应有正确同意开题或结语。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指导记录大于4次,时间正确,内容完整,所有签名应为手签。
四、相关要求
请相关教研室高度重视,加强督促与引导,重点是对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确保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