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论文查重


省学位办:根据《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迎接国家抽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校校领导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自查工作,成立了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李存雄

副组长:令狐荣锋

成 员:教务处、各学院分管毕业论文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熊世桓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迎接国家抽查的通知》精神,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自查工作的通

知》,要求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工作检查,撰写本学院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自查工作报告,为迎接省学位办检查和国家的抽查工作作准备。

三、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我校自2013年第一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至今,已有两届本科毕业生,在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老师意见情况下,先后制定了《贵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贵州师范学院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南》、《贵州师范学院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南》,明确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预防措施及处理办法。

四、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我校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诚信、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格处理,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

(三)我校本科毕业论文必须通过检测(查重率小于30%),每个学生档案中需附检测报告。

(四)经自查,我校目前本科毕业生中,论文情况没有

作假现象。

五、存在的不足

因我校是新建本科院校,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经验不足,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没有将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况及时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六、改进措施

(一)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省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要求,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生。

(二)每年按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况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专此报告

贵州师范学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