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论文查重


山东艺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山艺院字〔2016〕25 号)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
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学校结合
自身实际,充分利用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
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论文检测对象及实施要求
(一)凡拟参加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
盲审之前均须进行检测。
(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研究生处指定专
人使用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相关检测内容、检测
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扩散,并禁止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
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三)为了便于检测和统计,学位论文应为 Microsoft word 文档,命
名方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doc。同时,为提高检测速度,请将论文的
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仅保留正文部
分。
二、论文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系统检测结果(即去除本人文献检
测结果,下同)为“总文字重合比”小于 15%(不含 15%)的,视为检
测通过。
(二)系统检测结果为“总文字重合比”在 15%—50%之间(含 15%,
不含 50%)的,研究生处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研究生在其导师指导下于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
提交检测。如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检测仍未通过,学位申请人须推迟半年
重新申请答辩。
(三)系统检测结果为“总文字重合比”在 50%—70%之间的(含 50%,
不含 70%),学位申请人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推迟半年重新申请答
辩。“总文字重合比”超过 70%(含 70%)的,须推迟一年重新申请答
辩。如重新申请答辩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复检仍未通过,则终止学位申请
人的申请资格。
三、附则
(一)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
段,最终还需要依靠研究生的严格自律和指导教师的认真把关。各培养
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杜
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研究生在修改论文过程中,不能为了降低重复
率,而出现文章逻辑性差、文法错误等影响论文整体质量的问题。
(二)硕士学位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的,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
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
定同时废止。
研究生处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