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论文查重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研究生个体的成败,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实现。近年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引发了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诚信等一系列问题的关注。为此,教育部发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0年颁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要求研究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诚信观,现将我校2017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检测对象:

凡2017年上半年在我校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检测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保密论文可以不进行检测。

二、检测时间及要求:

检测工作分初检和复检两阶段进行。

1、初检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完成。各学院应在4月8日前登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测。逾期将关闭各学院TMLC系统的使用账号,如检测篇数有剩余,也一并回收。

检测完毕后将该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一位2017届研究生及其导师并于4月8日将检测结果汇总表(excel表格,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论文题目、检测结论等)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复检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完成。研究生学院于4月8—10日在2017届毕业生中随机抽取100篇按要求进行检测。要求各学院于4月8日前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提交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研究生电子版学位论文定稿的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中英文摘要、中文文摘、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索引、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致谢词、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以及图片等内容,要求.doc或.pdf格式),提交论文书写格式需符合我校学位论文规范,要求使用简体汉字书写(外语专业除外),论文文件名要求以“姓名_学号+论文题目”方式命名。各学院收齐后做成压缩包,并以学院名称命名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培养办将随机抽检的结果与外送双盲评审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三、检测结果处理

1、重合字数比例低于论文总字数的20%,认定不存在问题,视为检测结果合格;

2、重合字数比例为论文总字数的20%—49%,学位论文须进行修改(要求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

3、重合字数比例等于或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0%,建议延期半年(2017年9月)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