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论文查重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过程,也是对即将毕业的学生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检验和提高的过程。为严谨规范地搞好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相关学术管理规范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增强未来从事专业工作的适应性。
2.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作风。
3.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要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与技术分析能力、中外资料阅读能力和计算机使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4.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使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受到一次较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并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继续学习提高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实现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选题应符合相关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与教学、科研、基础教育改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
(3) 选题应因材施教,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又要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选题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有所侧重,鼓励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实现学科专业间相互交叉与渗透。
(5)毕业论文(设计)应每生一题。如某一课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某部分任务。此类题目须经二级学院或相关系部严格审核。
2.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自拟相结合的办法,工作程序为:
(1)二级学院或系(部)公布选题。首先由指导教师初拟研究题目,经系(部)初审后,报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公告形式(见附件1)向学生公布。
(2) 学生选题:学生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二级学院或系(部)公布的研究题目和人数要求,自主确定课题。
(3) 学生自拟题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长和学习兴趣自拟研究题目,但须由指导教师认可,报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4) 学生确定研究题目后,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工作方案,指导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2,填写方法见附件3)下达给学生。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二级学院和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选定课题后,二级学院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见附件4),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合作完成的课题应予注明。
5.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或研究内容应每年都有更新,避免低水平重复。同一专业相继年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命题,每年的更新率原则上不低于80%。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教务处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拟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协调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3)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2.各二级学院为负责落实本项工作的教学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统一安排、部署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情况和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并安排相关系部指定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老师。
(4)组织各系(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按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积极参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系(部)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师生比)为:中级职称教师1:6;高级职称教师1:10。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结合实际多指导学生,但学生必须合理分工每人一题。
4.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2) 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见附件5)、进行资料查阅。
(3) 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面谈在第一阶段每周一次,第二阶段(集中做论文或设计期间)应每周二次。
(4) 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5)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和论文(设计)评阅教师(由二级学院或相关系部中指定)应对其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并给出相应的成绩。
2、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的答辩程序和要求,统一安排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下设不同学科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
3、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设记录员一人,做好答辩过程的文字记录工作。
4、答辩的工作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最后一周内完成。
5、答辩的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问题,由答辩小组组长汇总为3—5个问题,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可分别提问或集中提问。
(2)答辩开始后,由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每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本答辩小组的评分,按有关规定给出最终成绩,经组长签字后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核。
6、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含论证记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表(含答辩记录)、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存档。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参考日程
文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1)阅读文献、收集资料,(2)拟定写作提纲,(3)撰写初稿,(4)修改定稿,共四个阶段;理工科类毕业论文(设计) 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1)阅读文献、收集资料,(2)设计或实验研究,(3)理论分析或技术经济分析,(4)撰写设计报告或论文初稿,(5)修改定稿,共五个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参考日程为:
1.2015年6月1日-7月10日
搜集与阅读整理资料阶段:(第六学期十四周~十九周)
2.2015年7月11—8月30日
论证与组织阶段:(暑假)
3.2015年8月31日-12月6日
撰写成文阶段:(第七学期一周~十四周)
4.2015年12月7日-12月20日
论文修改定稿阶段:(第七学期十五周~十六周)
5.2015年12月21日-12月31日
论文答辩阶段:(第七学期十七周~十八周)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和优秀论文的评选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按《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7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执行。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凡评为“优秀”或“不及格”的论文,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复审或举行二次答辩,确定最终成绩。优秀毕业论文要从严掌握,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论文总数的10%,优良率不超过30%,并在此基础上按3%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条件是: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或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强,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体例规范,语言、文字流畅,概括、归纳能力较强,结果正确可靠,论文(设计)内容(含图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绘制,并提交软盘。
5、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教务处统一编印《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
6、凡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按考核作弊处理,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记为0分。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管理
1、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凡成绩合格者,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管理,成绩不及格者参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院教字[2005]68号)有关规定处理。
2、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3、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一式二份,一份由作者保存,一份由各学院汇总存档,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三年。其中各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送交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归档后交图书馆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