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理学院论文查重


(一)具体格式和要求可以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文科版和理工版,其中艺术类参照文科类要求,医学类参照理工科类要求)(2006年1月第1版,浙江摄影出版社)和《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宁大政 [2002] 48号)的文件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或规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论文选题要确保与专业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并严格做到一人一题、三年不重复;有工程认证要求的专业要确保毕业设计的选题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毕业论文选题的比例。
(三)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直接执教者,务必做到及时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指导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并给予评阅;检查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坚持原则,杜绝低级错误的出现,防止抄袭、剽窃;认真评阅论文,写出客观评语。为加强指导工作,建议各系建立指导小组,每个小组由3-4名专业相近的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研讨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
(四)各学系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选题情况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组织与管理工作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等,并及时组织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分析。
(五)各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在前30%的学生可申请校优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评审后按专业应届毕业生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学院推荐的校优毕业设计(论文),经学校复审后,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院将联合院督导,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 工程认证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是2016届和2017届本科生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抽查重点。
(七)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须在一辩前通过专业重复率检测平台对所有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对于文字重复率超过19%的论文将分别要求整改、延期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等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将抽取部分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校外评审工作,并公布评审结果。
(八)根据学校政策,鼓励各专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改革试点,通过建立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要求,采用多种适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学生独立完成的,综合性的毕业实践训练方式替代单一的论文方式;国际化专业也可申请采用国外学校的项目式课程顶替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专业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申请表》(见附件)及其他辅助材料交至教务办。
(九)根据《宁波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多样化形式的有关规定(试行)》(宁大政 [2011] 17号)的规定,多样化毕业设计(论文)所体现的成果必须与学生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申请者需在2017年3月6日-3月10日递交申请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审议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规定日期后不再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