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论文查重


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陕科大校字[2010]1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肃学术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对促进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学校从2011年开始采用“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检测”)。我校所有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接受检测。该系统可以对学位论文中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快速检测,是检测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其检测结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并非对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全面评价,还需要导师及各学院审查把关。

第二章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组织各学年度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原则上每篇学位论文限检一次,通过后方可送审。

第五条具体检测程序如下:

1.研究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表》,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PDF或WORD文档,经导师系统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图书馆进行检测。

2.检测结果一般在系统提交文档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图书馆反馈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系统录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

第三章检测结果处理意见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检测结果的认定分导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三个层面,对认定结果的处理意见由学校统一规定,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 <10%者,由导师结合检查结果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认定结果给出“准予送审”等处理意见。

2.“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10%-30%者,由导师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检查结果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认定结果给出“准予送审”或“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若处理意见“修改后重新检测”,复检结果仍在10-30%之间(含)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结合检查结果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并做出“准予送审”或“修改后重新检测延期半年送审”的处理意见。

3.“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 >30%者,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其学位申请须推迟半年。半年后重新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表》,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重新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送审。

4.检测结果处理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检测延期半年送审”者,则此次学位申请无效,两次学位申请无效者,学校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5.如果研究生本人或导师认为学位论文确实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5名专家进行人工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鉴定及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表》将作为研究生的学位档案统一提交至校档案馆保存备查。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使用“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高低由导师和评阅专家做出评判。希望各学院及导师加强管理,精心指导,督促研究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3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