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论文查重


2019年10月提交的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已在数字化校园公布,请登录查看,根据下述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修改安排:

一、若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10%,检测合格,直接送审,导师和学院无需再进行审核。

二、若30%≤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取消本次送审。

三、若10%≤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30,请各学院认真审查核实。

1、总体复制比超标的研究生可在数字化校园中下载检测报告单,如复制部分含有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学术论文请到学位办说明情况,如核实,将去除该部分复制比。

2、若确属有实质性抄袭等行为的学位论文,将取消本次送审资格。

3、对仅存在综述和基本原理文字复制的,则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使文字复制比低于规定比例,修改后的论文复制比仍超过规定比例,则本次不予送审。

4、总体复制比超标的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反馈修改审查表》(在下载专区下载,重检前交一份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对文字复制比做详细说明,并于10月21日24:00之前将重检论文电子版(PDF版本)上传至数字化校园(无需重新生成一条送审记录,直接上传重检论文即可覆盖原检测论文,上传后导师和学院还需再审核一次,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重检,系统开放时间:10月19日00:00点至21日24:00点。

5、导师在10月22日上午12:00之前完成审核,导师审核不受系统开放影响,但只有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导师才可以退回学生论文让其重新修改,系统关闭之后,导师再退回,学生也不能再进行提交。学院在10月22日下午完成审核。

四、本次论文采用电子档评审,无需打印纸质论文,论文检测通过后不能进行任何修改,直接送审。

五、检测合格后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送审申请书》一份。

2、《科研(论文)成果表》一份(成果1和成果3还需提交《科研成果认定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内容,封底。或录用通知和发票。

科研成果还未达到的同学请在11月10日之前将材料补齐。

“送审申请书”、“科研(论文)成果表”与“科研成果认定表”均直接在数字化校园中打印。

以上材料请于10月23日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