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论文查重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附则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独立研究分析能力;同时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为完善和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安排

按学校、院(系)两级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范;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和评估等。

2. 各院(系)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论文撰写管理办法(包括评分标准);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组织工作;对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评阅工作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组建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组建答辩委员会及审定答辩小组名单;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管理;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定;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和归档。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学生应以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为范围,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题目,或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在教师给定的题目中,选择自己的论文题目。如一位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应确保每个学生选题的差异化。

题目确定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报院(系)审定。论文题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任意变更。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

2.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

3.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掌握相关学术资料,全面指导并参与学生论文写作过程。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1.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原则上应包括确定选题、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实验研究、数据分析、完成论文等各个环节。

2.学生在撰写过程中,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指导过程应体现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中,一般不少于四次。(有关撰写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可参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流程图》)

3.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应规范,详细要求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相关细则》。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之后,须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上传至学校规定的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结果应提供给导师、答辩小组和相关管理人员查阅,供质量把关及评分参考。未按时上传论文进行查重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各院(系)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规定重复率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一切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对有违学术道德行为的学生将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需交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两位教师进行交叉评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评阅结束后,应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论文撰写过程和查重结果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分别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成绩。

指导教师应给出是否同意该生参加答辩的意见。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匿名评审

学校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匿名评审。抽取的比例将在当年的毕业生工作安排中公布。

匿名评审的流程和要求,请参见相关规定。

参加匿名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若未通过一审,可申请二次送审。如二次送审仍未通过,则当年无资格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为不及格。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 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系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建若干答辩小组,原则上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

2.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两周向院(系)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并提出答辩申请。院(系)答辩委员会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安排。

3.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2)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上传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者;

(4)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匿名评审者。

4.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并签字。

5.如答辩小组内部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或答辩情况的评判存在较大争议,可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裁决或组织二次答辩。

第九条 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参照各院(系)的相关规定,应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研究水平、查重情况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原则上要求优秀(90~100分)比例控制在1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65%以内。

3.未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为不及格。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保存

1.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并将论文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存各院(系)办公室。

2.各院(系)要求学生交纸质版毕业论文(设计)一份存档,集中保管四年以上;并同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存于各院(系)资料室作永久保存。

3.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书一式两份,一份与论文装订,另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具体的装订要求请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相关细则》)。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表并附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交教务处。

2.学校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向院(系)反馈。

第十二条 其他

1.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机密内容向外扩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若需发表,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应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在此规定基础上,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学校条文,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