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文件精神,大力倡导优良学风,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施重合率检测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预答辩结束后,盲评论文送审工作之前。

三、检测工作的组织
1.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采用中国知网开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含学术期刊、学位论文和图书数据库)。

2.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在提交盲审论文后,由学院统一向研究生院报送格式规范的电子稿,其内容应与盲审论文一致。

3.论文“重合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后的重复比例。研究生院完成检测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通知研究生和导师。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1.社会科学类(含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理学类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15%(含)以下,人文科学类(含哲学、文学)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20%(含)以下,视为检测通过,可以参加答辩。

2.社会科学类(含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理学类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15%以上,人文科学类(含哲学、文学)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20%以上,推迟3个月进行答辩,取消评定优秀学位论文资格。所在学院(研究院)应责成论文作者进行彻底修改,修改情况应书面向学院(研究院)报告,经导师、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再次进行重合率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方可以申请答辩。如果再次检测结果仍超过要求,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专家组进行审核。如果对高重合率没有充足理由的,应取消论文答辩资格,作结业处理。

3.重合率在30%以上的学位论文,全校通报,取消各类荣誉的评定资格。

4.重合率在50%以上的学位论文,全校通报,取消各类荣誉的评定资格,导师扣减该论文的指导工作量。

5.确因学科特点等特殊情况未通过检测的,需要由导师提出书面意见,详细说明论文情况,特别是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情况,经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提出是否同意进入盲审环节的意见,并将意见报研究生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评议结果承担学术责任。

五、其他
1.各学院应在检测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发现论文在关键(点)技术及关键创新之处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

2.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查重、盲审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