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论文查重


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杜绝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湖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细则》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采用查重系统进行检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查重检测工作。

第二条  以中文为主撰写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要进行查重检测。

第三条  以图纸、作品、表演等为主完成的毕业设计和以外语为主撰写的毕业论文,相关学院另行制定查重检测办法,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条  每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有两次查重检测机会,首次检测由学生自由检测,检测结果供指导教师和学生参考,第二次检测由学院负责,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的依据。

第五条  学院须在学生答辩前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根据检测的文字复制比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

1.文字复制比≤10%,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10%<文字复制比≤20%,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并撰写修改说明,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

3.文字复制比>20%,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导师重新审查签字确认,学院再次进行查重检测,达到文字复制比≤10%时方可参加答辩。

第六条  提交学院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学生本人撰写且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如发现不一致情况,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检测时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版,统一命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doc”。

第七条  申请学校优秀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文字复制比不超过8%。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