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论文查重


广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界定及认定标准

(一)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办法把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与剽窃行为定义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二)认定标准

1.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①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②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③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④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或通用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文献列表等内容除外);

⑤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15%的;

⑥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2.抄袭程度的认定

已认定为抄袭行为的论文,其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凡是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中第①点的;可直接认定为严重抄袭;具备上述其他抄袭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①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②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两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50%,或有两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③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三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100%及以上,或有三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3.各学院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二、检测对象

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拟参加答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检测阶段分为学生自行上传和学院管理员统一上传两个阶段,学院管理员统一上传检测时间要求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三个工作日完成。

四、检测工作程序

(一)学生自行上传检测

1.学院将本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通知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

2.学生上传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的论文(设计)。

3.指导教师登入“检测系统”查阅所指导学生的检测结果,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修改。

(二)学院管理员统一上传检测

1.学院管理员在广州大学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导出经指导教师评阅后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学院管理员把“检测系统”中的检测结果导入“管理系统”。

3.学院管理员统计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25%的论文(设计),同时提供疑似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书,提交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管理系统”上填报认定意见和认定结果。

4.学校管理员根据标准,审定学院的认定意见和认定结果。

五、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结果类别 检 测 结 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25% 通过检测
B   R >25﹪ 疑似有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25%以下(含25%)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学生(B类),学院教务办将学生论文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根据本办法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3.认定为中度及以下抄袭的毕业论文(设计),给予学生至少一周的修改时间。修改后再检测,如仍超过规定标准,则延期半年时间再检测;认定为严重抄袭的毕业论文(设计),延期半年时间再检测。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8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起实行,适用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抄袭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