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论文查重


各院(系)、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现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实施复审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内容

论文答辩后修改并提交研究生处准备印刷的学位论文终稿(PDF电子版、word电子版、纸质版)。

二、复审要求

1.学术不端检测。对学位论文终稿的主体部分进行检测,重复率≥15%的博士学位论文、≥20%的硕士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形式审查。所有学位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包括论文封面格式、论文结构要求、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论文排版要求等。形式审查不合格者需重新排版打印。

3.内容审查。答辩委员会及论文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必须修改者,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及论文评阅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书面修改说明,需要修改但未修改者不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处将聘请专家根据论文评阅书、答辩记录及修改情况进行复审)。电子版论文和纸质版论文不相符或学位论文中部分文字采用图片形式插入等任何故意规避重合率检测皆属学术不端行为,按《潍坊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潍医研字〔20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4.导师审查。导师是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指导,督促检查学生对其答辩后的论文按照学校规定予以修改完善,不断提高论文质量。导师要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审查,并在论文封面上签字确认。

请研究生培养院(系)、学位授权点严格督导执行学位论文复审制度,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