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论文查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

学校为学院分配检测账号,学院负责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学校对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检测流程

1.学校设定每位学生的检测权限原则上为2次,学生务必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再提交检测。

2.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设定首次检测时间,至少应安排在组织答辩工作前4周,以便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查看检测结果并指导学生修改。

3.首次检测未过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在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可由学院自行设置二次检测时间。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一)检测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25% 通过检测
B 25%<R<40% 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
C R≧40% 疑似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处理办法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首次检测后,依照检测标准按以下办法处理: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25%以内(含25%)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25%的,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经审理,经修改后可申请毕业答辩,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2)经审理,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3.C类。由学院组织两人以上专家进行认定,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处理意见。如确认该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可修改后进行复检,并按B类处理;如确认该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4.以工程设计为主的毕业设计,在剔除指导教师提供的设计对象基础资料部分后,再提交检测。可剔除部分的范围由专业统一规定,并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毕业设计图纸等纸质成果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判。毕业设计(论文)中引用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法律条文原文时,经指导教师确认后,不计入重复比中。

5.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原则上应在20%以内(含20%)。

6.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测要求

1.学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Word和PDF文稿),毕业设计(论文)命名格式为:“学院编码_学号_姓名”。

2.学院在检测完成后,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其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存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

3.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还须由学院和指导教师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做出评判。

4.学院和专业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六、其他

1.对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意见(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7〕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