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论文查重


天津农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学位论文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实践能力,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本科生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指导教师要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培养本科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对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视为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4.伪造数据;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四条 所有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都要使用我校图书馆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单位和图书馆共同组织与实施,教研室主任把关,教学秘书负责协调。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于各专业学生答辩前10个工作日收取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以专业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给学校图书馆,生成检测报告。

第七条 检测报告作为评价学生学位论文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文科类(含经、管、文)专业文字复制比以40%为上限;理工类专业(含农、理、工)的文字复制比的上限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可根据本单位学生的实际情况较文科类专业严格要求5-10%之间。

1.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在“上限”以下(含上限)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1. 文字复制比超过“上限”的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指导教师需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需要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仍超过“上限”的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本年度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需要重新撰写,合格后报教务处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

3.教务处对教学单位推荐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律进行学术规范检测。文科类(含经、管、文)专业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理工类专业(含农、理、工)的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如在检测中发现有论文作假行为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检测工作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经指导教师、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后,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材料附页装订存档。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条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视为放弃

本次答辩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施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