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论文查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测对象与范围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条  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文字复制比在30%及以下的设计(论文),认定为通过检测;

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设计(论文),认定为有抄袭行为;

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设计(论文),认定为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设计(论文),认定为有严重抄袭行为。

第四条  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20%及以下的设计(论文)可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20%~30%(含30%)的设计(论文)需修改且注明出处后方可答辩;

3.文字复制比在30%~50%(含50%)的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文字复制比在50%~70%(含70%)的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通过检测后当年可以再申请答辩;

5.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须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推迟一年答辩。

6.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50%~70%(含70%)的设计(论文),其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按照70%计算。

7.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设计(论文),其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按照50%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