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论文查重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避免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经学校研究同意,由我部引进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1、检测范围:拟申请学位的全部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专业学位硕士)。各院(系、所)可视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设定各类学位申请人的检测比例,检测比例应上报校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备案。
2、检测内容:以重合字数和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1、检测工作以院(系、所)为单位,由各院(系、所)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进行检测。每学期各进行一次,检测时间分别对应每年两次答辩时间,博士论文一般应于预答辩前15天,硕士论文一般应于答辩前30天,具体时间根据当学年校历安排,由各院(系、所)自行确定。
2、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院(系、所)指定日期前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要求为doc或pdf格式)以备检测,提交论文须按学号_姓名_学生类别(学生类别为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规则命名,如2010410001_XXX_同等学力硕士.pdf。

三、检测结果处理
院(系、所)对拟申请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检测结果处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检测情况,认真分析后,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做出处理意见,可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重合字数比例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10%且重合字数不高于3000字,认定为不存在问题,可进行正常送审和答辩。
2、重合字数比例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25%且重合字数不高于5000字,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由导师负责把关,可同时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
3、重合字数比例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40%且重合字数不高于10000字,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检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工作,复检不通过者应予延期半年,对论文做出重大修改后再次申请。
4、重合字数比例高于论文总字数的40%或重合字数高于10000字,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一般应予延期半年后再次申请。其中,抄袭剽窃行为极为严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校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测,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根据其中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要做好研究生和导师的思想工作,做好检测工作和集中答辩的时间衔接。
2、检测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可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3、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 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
4、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同时,希望各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五、其它
1、各院(系、所)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用于相关专业的规定。各部门制定的规定,应报校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备案。
2、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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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健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
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0]9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4 号令),
依据《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上财﹝2015﹞35
号),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1、检测范围:拟申请我校研究生学位所提交的全部博士、硕士
学位论文。
2、检测内容:以重合字数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指标,
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含学术期刊、学位
论文和图书数据库)。
3、论文“重复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后的重复比例,
下同。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检测工作分答辩前常规检测和答辩后随机抽查两个环节。
1、答辩前常规检测。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学位的
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全文检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一般应于双盲
“抽检”前 15 天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当学年校历安排,由各院(所)
自行确定。
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指定日期前向学院(所)提交论文终稿电子
版全文(要求为 pdf 格式)以备检测,提交论文须按“学号_姓名_学生类别”(学生类别为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
规则命名,如“2010410001_XXX_同等学力硕士.pdf”。
2、答辩后随机抽查。研究生院在每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
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测结果处理
1、答辩前常规检测结果处理
院(所)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
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论文检测结果处理由院(所)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情况,结合自身学
科实际,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检测结果分别作以下处
理:
(1)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 20%(含)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相似比等情况,负责审查鉴定。不存在学术
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环节。
(2)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20%、但不高于 30%(含)的论文,
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性质进行认
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检测合格、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重大
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
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时间
不得少于 3 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达
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经导师和所在学
院(所)同意,可在修改论文后申请复检,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得
少于 3 个月。论文修改时间计入学习年限,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
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论文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30%的,应由学院(所)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
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按照《上海财
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答辩后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分别作如
下处理:
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 20%(含)的论文,学位申请提交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20%、但不高于 30%(含)
的,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学位委员会认定为检测合格的,学位
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30%的,按
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学
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学位申请人对论文检测结果或者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收
到检测结果或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院提起复议
或申诉。研究生院在会同有关学院(所)复核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
出处理并书面答复。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所)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
自律意识;指导教师作为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
切实履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及其真实性、原创性等负有
的指导和审查责任;学位申请人应加强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
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

2、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检测、评阅、答辩等环节使用不同文
本,或存在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
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3、检测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测
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
格保密。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无关论文进行检测。
4、对于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及未履行指导责
任的指导教师,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
行为检测系统”和学校认可的其他检测系统进行。
2、各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和学科的特点,制
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施行。
3、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
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同时废止。